成都“天降杯具案”今日开庭 被告中有一楼、负三楼商户

28.04.2014  23:59

原告陈涛

被告多达144户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经过3年时间,27岁的南充小伙陈涛终于坐在原告席位,工商局提供的144户商家资料厚达10公分,而被他起诉的144户被告商家大多数没来。诉讼中,陈涛请求赔偿22万余元。被陈涛起诉的商户有的商铺在一楼、二楼,还有在负三楼。今(28)日下午15时许,在法庭上双方经过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现场:被告席搬来21个椅子 法官念完被告身份花了42分钟

        今日上午9时许,法院还未开庭已经聚集了大量媒体。案件中被起诉的144个商户大多没有到庭。相比“孤单单”的原告席上三个人,被告席上要“热闹”得多。原本的3人座位早已坐满。锦江法院搬来各种椅子:棕色靠椅、蓝色四连椅共21张。被告席被挤得满满当当足足三排:原本一排被告席后添加一排,被告席右侧也添加一排。一位被告因为坐不下,改坐旁听席,后经建议才又回到被告席勉强入坐。

        上午10点整,法院开庭。“144号被告杨毅超(音译),男,1981年出生……”法庭法官核实完最后一名被告身份已经是10点42分,距离10点钟开庭已经过去42分钟。每核实一名被告身份,需要核实被告人名字、出生年月、所住处、职务、是否到庭等,由于此时涉及的被告太多,法庭人员光是核实多名被告是否到庭就花了42分钟。旁听席五排座位也是满满当当。

        庭上,原告陈涛请求被告赔偿11项费用,共计费用226929元。其中具体为:1医疗费109344元;2后续医疗费18648元;3残疾赔偿金40614元;4精神损失费2000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5520元;6护理费9200元;7误工费5613元;8交通费1000元;9营养费4600元;10鉴定费1300元;11公证费1000元。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喊冤:住在负三楼、一楼、窗户背街的商户怎么扔?

        庭审现场,有25名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在被告席就坐。被告及代理人对陈涛受伤事实没有异议,也都认为陈涛很值得同情,但自己都很“”,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不一而足。

        有的被告称杯子“砸不到”陈涛身上。

        “我们四家公司都是在1楼经营,几乎不可能对原告存在任何伤害。如果说原告主张我们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该由原告提供证据。”一名代理诉讼人代表4名被告一并发表意见。

        “我们在锦阳商厦14楼,窗户是背向街道,根本不可能砸中当事人被告。

        “我们公司在负三楼,怎么可能砸杯子砸到?

        “6楼有个平台,我们丢东西只能掉在平台上,根本不可能砸到街上的陈涛。”第五被告陈述。

        “我们公司位于锦阳商厦12楼,跟现场陈涛受伤位置是背向,从常理上说,应该扔不到那个位置。”。

        对此,原告律师之一、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解释:“事发地点为临街窗户为公共区域窗户,所以大厦所有人都具备加害可能性。

        一名被告称在案发前早已办理商厦,“在2010年,在租赁期签满之日,我们公司搬离了锦阳商厦9楼,而陈涛是2011年受伤的。”原告律师称名单从物业公司处拿的,将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