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全面建立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18.02.2015  11:36
  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底全面建立起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发放救助金或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金要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关于救助标准,意见明确,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可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需要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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