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个市州今年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04.05.2014 16: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还就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原则,从六个方面进行明确,包括:资金来源和筹资标准;保障水平;招标人;保险公司准入条件;风险调节机制;部门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服务效率、公开信息,规范运用,加强监督制约,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把这项惠及民生工的好事办好。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7400余万人,按每人10—40元不等的筹资标准,医保基金将投入近15亿元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记者 刘春华)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4.05.20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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