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今年内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05.05.2014  17:58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5日消息 按照省委的要求,我省将在今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12月底以前要启动赔付。由四川省人社厅牵头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并挂省政府网站,省人社厅5月4日下午召开媒体见面会,集中介绍有关情况、深入解读有关政策,让老百姓真正了解熟悉该项政策,进一步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在总结去年我省8个市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在今年内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试点地区平均标准,我省今年大约要拿出15个亿实施这一政策。在开展实施上,我省走在全国前列。

  接下来,各项工作将全面推开,这次操作虽交由招标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但与商业保险不同,大病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惠及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新农合保险的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就可享受报销,保险对病种没有限定,根据各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作为起付标准。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实行分段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越大,报销金额越高。在报销方式上,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医院一次性结算,个人只支付自费部分,医院再与保险机构结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刘功勋:

  “《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提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缴费支出。二是明确保障水平,要求各地以患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起付标准;实行分段支付,上不封顶,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四川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陈明:

  “大病保险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参保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总体比例不低于50%,这主要是为了老百姓特别是参保人群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四川台记者王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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