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再出“组合拳”

02.04.2016  11: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城市总体规划应纳入生态环保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

  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

  4月1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基准年下降8%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除成都市外,其余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要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为实现大气治理年度目标,《计划》强调规划先行,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在工业治污中,各市(州)要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不得新建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成都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

  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各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85%以上。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今年将制订《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地方标准,加快淘汰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为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细则要求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中心城区增建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

  继续调整能源结构,全省煤炭消费比重要下降至37%以下。除阿坝、甘孜、凉山及攀枝花外,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各级政府要尽快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标。继续对各市(州)政府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激励,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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