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31.12.2015  18:24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抓好全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5年第4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部门(下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部署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检查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等情况。以查促改,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级政府分析研究本辖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情况;各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开展情况。各级政府安委会按照“分级督查”要求,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情况;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重点抽查、市级按一定比例检查、县级全面检查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检查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15年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2015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2015年各市(州)政府安委会挂牌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五)较大事故查处情况。2015年以来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及相关责任人员追责情况。

三、督查对象

省政府安委会组成10个督查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督查全省21个市(州)。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情况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以印证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每个督查组在每个市(州)应督查不少于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2个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督查时间

督查分两阶段进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第一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1月底;

第二阶段:2016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以查阅资料和座谈问询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督查组原则上不专门召开会议层层听取工作汇报。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可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或移交地方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督查情况和问题建议由省政府安办统一向各市(州)政府安委会通报或反馈。

(二)请各督查组于每个阶段督查结束5日内前将督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有举例说明)报省政府安办汇总。

(三)本次督查情况将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上通报。

(四)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联  系  人:文斌、牟文瑜 

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1107(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