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仁寿县卫生局局长李书铭及其妻子叶郑俐共同受贿一案14日宣判

14.08.2015  20:39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8月14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获悉,区检察院查办的原仁寿县卫生局局长李书铭及其妻子叶郑俐共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李书铭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叶郑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图据网络

  据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郭主任介绍,原仁寿县卫生局局长李书铭自2007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54人次财物,共计人民币256.8万元。李书铭除个人单独收受208.3万元,还伙同其妻叶某某共同收受48.5万元。归案后,李书铭主动交待了其受贿行为,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2015年6月15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书铭当庭悔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恳请法官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