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养路段书记被免职 公房收交县国资局管理

24.02.2014  11:37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眉山仁寿县养路段党总支书记陈大为“以权谋私”。此事经华西都市报报道后,昨日,记者从仁寿县宣传部获悉,陈大为已被免去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党总支书记职务,7间公家房被收交仁寿县国资局管理。

今年1月21日,网友“郭述良”通过腾讯微博举报称:“原任眉山市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现任眉山市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将仁寿县公路养路段北斗道班7间门市,以每间每年400元的租金,租赁40年给自己,然后高价转租他人非法获取巨额利润。

随后,华西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报道。县纪委经过两天调查,现查明,2004年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经费紧张,运行困难。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班子集体研究将北斗道班7间门面房对外招租。

2005年1月1日,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向家道班职工陈建军承租北斗道班7间门面房,租期40年。三天后,因陈建军筹集资金困难,遂将这7间门面房按原价和原租期转让给时任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陈大为。陈大为租赁后对外出租,截至2013年底已收取租金16.58万元。

仁寿县纪委认定,陈大为上述行为属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县交通党委已免去陈大为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党总支书记职务,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已收回北斗道班7间门面房,交由县国资局进行管理。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