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局四举措强化种子经营监管

18.03.2015  12:31

  一是要求所有在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事前必须将所销售的水稻、玉米品种名录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经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后的种子方可销售,据统计,二是从正月十一开始,组织执法人员20人次,对各种子经营单位经营的种子进行巡查,切实保障元宵会上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品种合法、质量合格。三是对个别未审定品种、已停止推广品种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品种责令下柜、退市。四是督促种子经营人员做好种子的种植技术宣传,同时为种子购买者开据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