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县一级

17.08.2014  01:04
核心提示: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权限,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至县一级。     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将更多项目审批和备案权限从省级下放至县一级。       根据该措施,我省将从下放核准及备案权限促进投资便利、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等8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除专项规定外,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权限,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至县一级;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认缴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