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设50亿基金支持中小企

11.08.2014  15:34
核心提示:针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50亿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缓解县域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税收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可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6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湖北省将设立50亿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注资:设基金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针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50亿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缓解县域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税收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可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同时,开展担保平台收费专项清理,对政府全额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不再收取或按控股比例减少担保费;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      减负:涉企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核定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我省将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收费事项和标准。其中,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核定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没有法律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     此外,对困难企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     对省级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招用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改革:非公医疗机构水电与公立同价     在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特别提出加快金融改革,研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或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并加快设立证券基金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步伐。     在价格改革方面,提出放开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达到控股程度的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非公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对其用水、用电、用气、供暖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协调对北斗卫星导航、光电子信息、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用电实施价格优惠。     此外,国企改革方面,拟向社会集中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探索成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优惠: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     在内需方面,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增加政府采购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在出口方面,加快推行联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湖北省通关一体化操作模式。并在今年内,将今年内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缩短出口退税款到付时间,经审核无疑点的,确保当月申报、当月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