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发516亿地方债 两种发债方式短期将共存

09.06.2014  16:13
核心提示:此前,财政部批准的1092亿元规模“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以及即将由财政部代理招标的516亿元地方政府债,都是财政部公布的4000亿元之内的。预计未来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将逐步由财政部 “代发代还”过渡到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但短期内两种发债方式仍将共存。

  财政部“代发”516亿地方债 两种发债方式短期将共存

  一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已进入组建主承销团阶段,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另一方面,2014年第一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的计划又浮出水面,并将于本周五(6月13日)进行招标。上周五(6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公告称,将于本周五代理招标今年首批地方政府债。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财政部批准的1092亿元规模“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以及即将由财政部代理招标的516亿元地方政府债,都是财政部公布的4000亿元之内的。预计未来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将逐步由财政部 “代发代还”过渡到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但短期内两种发债方式仍将共存。

  代理招标地方债516亿

  上周五,财政部办公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公告称,将于本周五代理招标2014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516亿元,3年期和5年期各258亿元。

  此次代发债券的地区为甘肃、新疆、福建、广西和四川,其中四川发行规模160亿元 (3年期、5年期债券各80亿元),其余各地区均在90亿元上下,3年期、5年期规模相等。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今年3月公布的财政预案显示,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为4000亿元,比去年增加5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或继续试点由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此外,财政部5月公布,在今年4000亿元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内,上海、浙江、广东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江苏获准发债规模最高174亿元,广东为148亿元 (不含深圳),宁夏则为55亿元。并且规定,5年、7年和10年债券比例为4:3:3。

  “尽管与今年开始试点的地方政府债 ‘自发自还’还有很大的区别,但即将在6月13日招标的地方政府债券同样是计入地方预算管理的。”华南某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地方债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有效控制地方债务的规模和风险,并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某种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开正门、堵邪门”的重要举措。

  地方债自主发行逐步放开

  据记者了解,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解除以后,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均有财政部“代发代偿”。2011年,中央开始在4个省市进行地方政府的“自行发债”,并于2013年扩大到6个省市。

  不过,在这些试点中的所谓“自行发债”,依然是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

  直至今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10个省市自主发行债券则为 “自发自还”,即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引入市场信用评级。

  前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到由财政部“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试点,再到现在的“自发自还”试点,可以看做是我国逐步开放地方债自主发行的一个探索过程。

  “可以看到,目前进行‘自发自还’试点的地区,还是最早开始开展‘代理发行’的地区,实际上这些地区整体上的资质比较好,财政力量比较强。当然这个试点在未来应该还会逐步扩大,但要最终在全国普遍性的铺开,仍然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上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表示。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地方政府债共计将发行4000亿元,无论是 ‘自发自还’试点的1092亿元,还是即将由财政部‘代发’的这516亿元,都是其中的一部分,并计入地方政府预算。”上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还告诉记者,这相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更透明、风险也更低,并且可以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

  该研究员还表示,由于此前还没有过“自发自还”的实际案例,比如,如何给地方政府进行评级,债券的收益率会不会有所不同,这些债券的偿债机制怎样等问题还充满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可能还要等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