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6年共投入44.3亿元补助乡村教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通报2016年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截至2016年底,共有684个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为97%,比2015提高15%。
通报称,2016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将新疆阿克苏地区列为连片特困地区,故连片特困地区县数由2015年699个增至708个。684个实施县中共有乡村学校8.3万所,乡村教师135.5万人,其中8.1万所学校的129.5万名教师享受补助,学校和乡村教师的覆盖率分别为98%和96%,比2015年分别提高2%和4%。
多数省份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如:广西、宁夏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重庆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除主城区及新区外的所有县区;甘肃将17个省级贫困县纳入实施范围;湖南将实施范围扩大到83个县(市、区);四川、河北、吉林、新疆兵团也大幅扩展了政策覆盖面。
通报表明,2016年,各地共投入补助资金44.3亿元,比2015年增加9.9亿元,提高28.8%。17个省份提高了经费投入,甘肃、贵州、湖南、四川、河南分别投入资金5.0亿元、5.0亿元、4.7亿元、4.5亿元、3.6亿元,五省投入资金总量占各省投入资金总量的51.5%;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投入资金增幅较大,分别比上一年增加3.3亿元、3.1亿元、2.9亿元、0.9亿元、0.5亿元。
2016年,各地人均月补助标准为284元,比2015年增加22元,提高8.3%。实施县中,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400元的占25%,200-400元的占59%,200元及以下的占16%。与2015年相比,400元及以上所占比例提高11%,200元及以下所占比例下降14%。
18个省份提高了人均月补助标准,新疆兵团、宁夏、四川、青海、湖南人均月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619元、507元、442元、426元、407元;青海、宁夏、云南、兵团、甘肃人均月补助标准增幅较大,分别比上一年提高313元、271元、251元、242元、171元。
绝大多数地方根据艰苦偏远程度制定不同标准,如:四川要求人均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最高月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宁夏按照山区人均月补助500元、其它地区人均月补助300元执行;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人均月补助500元,乡镇人均月补助300元标准执行;青海省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情况分为人均月补助550元、450元、350元3个档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湖南按学校所在地不同,分为人均月补助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注重向村小、教学点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通报称,仍有个别实施县因财政预算原因未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一些省份乡村教师受益面比较窄,少数省份不足90%。部分实施县的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其中人均月补助标准在200元以下的县占16%,有的甚至还不足100元,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