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审毕立人集团51亿元特大非法吸存案

28.05.2014  23:33

  新华网温州5月28日电 (记者张和平 裘立华)温州中院公开审理泰顺立人教育集团高达51亿元的非法吸存案28日结束,董顺生等大部分人对检方指控的定性为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异议。

  经审理,法庭已完成事实调查、证据举证质证,28日完成法庭辩论。据此,公诉人认为,该案应认定为立人教育集团单位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被告人董顺生起决定作用,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有1人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余5人应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该案社会危害性大,应坚决予以打击,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立人教育集团对本案全部定性为单位犯罪有异议,同时认为立人教育集团员工的融资数额不应计算在总的犯罪金额里面。而立人集团董事长、占股80%的董顺生及其他4人对公诉人定性为非法吸存罪无异议。但董顺生认为,虽然此案金额巨大,但主观恶性并不大,不像一些非法吸存的案件那样,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没有虚构投资项目,也没有挥霍,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利息和投资矿产、用于“以矿补教”,如果企业能正常经营,资金可归还被害债权人。案发后,也没有逃跑,而是主动向政府提出解决债务危机的方案,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具有自首情节。

  他在做最后陈述时说,因企业经营失败,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表示歉意,并表示服法认罪。其余被告人均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