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3亿元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凉山,都要用到什么地方?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四川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530272万元。凉山下达了多少?又用在什么地方呢?一起来看一看!
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凉山州57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372万元)
凉山州3811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1099万元)
凉山州551万元(其中:西昌市183万元,木里县184万元,盐源县184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479301万元)
凉山州109327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500万元)
凉山州300万元(其中:美姑县100万元,甘洛县100万元,木里县1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30000万元)
凉山州14445万元(其中:布拖县1336万元,美姑县1272万元,盐源县1051万元,雷波县2028万元,甘洛县1482万元,越西县856万元,喜德县1512万元,普格县916万元,金阳县1322万元,昭觉县2217万元,木里县453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1000万元)
凉山州50万元(其中:会理县15万元,雷波县20万元,宁南县15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