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纪委前俩月查小官贪腐40人包括1名局级干部

06.03.2015  16:41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 今年前两个月,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小官贪腐”40人,其中包含1名局级干部、34名县处级干部。

  昨天,北京市纪委通报了2015年1-2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数据显示,今年前两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信访举报3164件(次),立案件235件,增长62.1%。

  今年起,北京纪委将“小官贪腐”的查处情况,纳入月通报内容。1月办案情况中,首次明确公布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人、“小官贪腐”案件15人,2月分别再查处19人和25人。今年以来,北京已共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31人、“小官贪腐”40人。

  通报显示,北京今年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虽然去年北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度已创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但今年查案力度比去年同期还要高。据统计,今年前两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151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增长48%。

  在被处分的人员当中,包含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33人。共有3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昨天,市纪委还通报了前两月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从立案数量来看,通州、怀柔、海淀、密云、昌平、大兴等区县都达到了15件以上。和去年同期相比,12个区县立案数量都高于以往。其中海淀增长力度最大,增长率达到了466.7%。朝阳立案增长和被处分人数下降最快,分别是-71.4%和-75%,实现了负增长。

  从区县查处干部力度来看,郊区县比城区数量更多,其中延庆县居首,前两月已查处17人。房山、怀柔均已查处11人,通州、大兴、东城为9人。数据显示,房山、怀柔、通州3个区查处干部的人数同比增长2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