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鸭子”加亚硝酸盐致9人食物中毒 成都某餐馆负责人获刑1年

18.02.2014  14:49

四川在线消息(金检宣 四川在线记者 陈俊)2013年3月5日18时30分许,市民杨某某等九人在成都市某餐馆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并经医院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检测,在该餐馆提取的盐、卤水、冒鸭子肉、冒鸭子鸭汤、被害人呕吐物中亚硝酸盐均超标。

2013年3月25日,该餐馆负责人陈某和厨师任某被民警抓获。据警方调查,2005年6月以来,身为成都一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理的陈某和厨师任某在成都市经营的餐馆内,长期制作并销售违法加入亚硝酸盐的冒鸭子及相关食品。2013年3月27日,陈某和任某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拘留,5月3日被逮捕。

金牛检察院认为,在此案中,该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陈某、任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牛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金牛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