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扶老人遭索赔:类似案件不都是敲诈勒索
新华网成都11月25日电(记者薛玉斌 朱翃 李劲峰)近日,四川省达州警方公布“三孩子扶老人遭索赔”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老太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一结果公布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法律专家表示,警方拘留恶意索赔当事人的举措,对今后恶意索赔当事人能产生有力威慑作用,也能对当前“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现象和心态,起到一定纠偏扶正作用。而被拘母子不服警方处置结果提出要走法律途径申诉,也值得肯定与支持。
被扶老人遭处罚,警方解释处罚原因
6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正南花园小区内3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后,却没想到遭遇一场被索赔的持久风波。小朋友一方家长表示,3个孩子当时看见一老太太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老太太起身后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的,随后和儿子一起上门,要求孩子家长赔偿医药费。
经警方调查,查明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认定蒋氏母子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对蒋氏行拘7日(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其子龚某某行拘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这一事件调查过程和处罚决定,负责办理此案的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无法获取最直观证据。警方通过走访了解到,没有附近住户表示看到了小孩撞倒老人蒋某某,但有三人明确表示看到了老人自己摔倒,“这是警方办案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工作人员还介绍,因事发后,蒋某某曾强行入住到受害人家中,并称如不赔偿便不离开,孩子家长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同意支付赔偿,“这种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这也是警方对两人实施拘留的主要原因”。
老太不服警方处置,或将申请行政复议
“三孩子扶老人遭索赔”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后,获得网络一片称赞。一些网友表示,以前,此类讹诈者即便被拆穿,也顶多道歉了事,难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而此次四川达州三小孩及其家长通过报警维权,最终让恶意索赔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一依法办事、惩恶扬善的做法,能给坏人以恶果,还好人以清白。网友“新垦地”称:“达州警方做得好,代表了正能量,正义的必坚持。”
记者了解到,23日蒋老太委托女婿、孙子和儿媳等前往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书面表达不服警方处理。蒋老太还曾向媒体哭诉,“骗人死全家”。南外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一经作出,相对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警方以敲诈勒索行政拘留索赔的老太的处理结果,北京惠诚(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振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需要明确事人存在主观恶意,并通过恐吓、要挟手段占有公私财物。只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蒋老太明知自己并非三个小孩撞倒,却采取强行入住受害人家中威胁索赔,这就构成了主观恶意占有和恐吓要挟两项条件,因此警方以敲诈勒索对他们母子行政拘留并无不妥。
“蒋老太对警方裁决不满,要对行政处罚提起申诉,这也值得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冀详德表示,此前蒋老太叫人把她抬到孩子家里去要钱,这种闹访情况要坚决制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这事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都应该得到支持。
责任应当明晰,倡导依法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扶老人被索赔事件中,即便真相大白后,也鲜有恶意索赔老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今后老人摔倒被扶起后,要求施救者赔偿,是否都会构成敲诈勒索?
华中科技大学刑法学专家贾济东教授表示,并非所有摔倒老人被扶起后的索赔行为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老人因其他外力或惯性作用而摔倒,误以为系施救者所致,通过正当途径而为恶意索赔的,就不是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对于‘扶老人索赔纠纷’的处置,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葛振桦律师说,警方能够尽快查清“三孩子扶老人遭索赔”事实情况,也得益于能找到相应目击证人,这也提醒公众在类似扶倒地老人行为担心引起纠纷时,有必要保存相应证据,来保护施救者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专家表示,南京彭宇案等一系列事件,给不少社会公众造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暗示,认为做好事不仅会增添麻烦,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损害等负面影响。四川达州这一事件的处置,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负面纠偏和正面示范效应,让更多人明白只要通过正当途径,拥有相应证据,自会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当然,这个事件还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还需要司法机关敢于处理、善于处理此类事件,通过积极调查取证,合理划分责任;另一方面,也应积极鼓励公众面对此类纠纷时,无论施救者,还是被救者,都应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冀详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