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特大贩毒案一审宣判4人被判死刑

04.01.2014  20:45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4日电 (白冰、戴研)内蒙古一起特大家族式贩毒案3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5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11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1万元等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6月开始,包头市民马少斌为贩毒牟利,单独或与女友韩婷婷等人多次前往成都,通过自身携带或物流运输方式,从四川籍毒贩李斌、肖运伟处购买大量冰毒运输回包头市,并亲自或指使其儿子马志远、弟弟马林及女儿男友李龙等人进行贩卖,逐步形成了以马少斌为核心,由上述人员组成的贩卖毒品团伙,大肆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瞿峰为马少斌购买毒品提供资金支持,并将从马少斌处分得的毒品向被告人李昱、张晶晶等人进行贩卖。被告人李昱、张晶晶、王琪等人将从瞿峰处购得的毒品向张磊、武波等吸毒人员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定,被告人马少斌贩卖、运输冰毒8030余克、麻古20余克;被告人肖运伟贩卖冰毒4500克、麻古9余克,运输冰毒204余克;被告人李斌贩卖、运输冰毒3489余克、麻古27余克;被告人瞿峰贩卖冰毒3864余克;被告人韩婷婷、马志远、马林、李龙、李昱、张晶晶、王琪参与贩卖或运输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系从犯。

  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少斌、肖运伟、李斌、瞿峰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志远、韩婷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林等其他被告人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