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女车主不堪罚款服毒案4人被判滥用职权

27.11.2014  22:27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 去年11月14日,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要求必须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才放行,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后, 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 ,后经抢救生还。昨日,商丘中院宣判,4个路政人员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1年半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

   回顾|不堪罚款女车主情急服毒

  去年11月14日17时许,车主温某某和司机开货车一起去送石料,在永城市沱滨路附近被一辆交通执法车超车拦下。平时,货车会向永城运政、路政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分年票、月票两种,年票是运政部门的,一年一次,每车3000元,超载行驶不罚款,月票是路政部门的,每月3000元。

  车主本以为出示了年票就会像往常一样放行,但这次运政执法人员看了票后,叫来了公路局的人。于是,司机又拿出了10月29日刚缴过的罚款月票。但是,执法人员坚持要罚款。

  被逼怒的温某某拿一瓶农药喝下,后虽经抢救脱险,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声讨,直指公路“三乱”现象。

   判决|滥用职权4被告人终审获罪

  事发后,公诉部门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涉事4名执法人员提起公诉。认为其中3人在执法时,违规上路查车,在未经检测设备检测是否存在超限超载的情况下,指使工作人员查扣货车,经多人协调未果,温某某气急之下当场服农药。

  而在温某某的亲属向执法人员求助,希望乘坐其车辆去医院时,被告人驾车离开现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面对指控,4被告辩称:当时不知温某某喝药,造成恶劣影响是媒体不当报道引发,与他们无关,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今年7月10日,永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1年半至10个月。对此,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商丘中院公布二审判决结果,认定4被告人违规超范围查扣车辆,并在车主喝药、家属求救时拒绝救助,一走了之,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永城女车主不堪罚款服毒4人滥用职权终审获罪)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女车主服毒 滥用职权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