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去年全年失业率4.1% 保持较低水平

24.01.2014  12:58
核心提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1月24日10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主楼21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1月24日10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主楼21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3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以下为文字实录:

  李忠:

  2013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2013年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2012年多增44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四季度末为4.05%。(2)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加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与2012年基本持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体稳定,据对10省500个行政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数据,2013年四季度末在外务工人数为27.23万人,同比增加0.13万人。2013年失业人员再就业566万人,比2012年增加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0万人,与2012年基本持平。(3)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根据对100个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2013年市场求人倍率(市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延续了往年求略大于供、保持基本平衡的态势,一直稳定在1以上。(4)企业用工总体稳定。据对全国21736户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显示,2013年12月末共有岗位1672.08万个,比2012年末减少了1.33%。从全年情况看,企业用工总体上较为平稳。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政策落实。二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三是完善扶持创业新机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全面完成。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212万人、57322万人、16417万人、19897万人、16397万人,比2012年底分别增加1785万人、3680万人、1192万人、887万人、968万人,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32900.9亿元,同比增长13.8%;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26521亿元,同比增长19.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750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1381万人;基金收入2154亿元,同比增长17.8 %;基金支出1453.7亿元,同比增长26.4%。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7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130多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了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经办规程。制定实施了贯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两项技术规范,工伤预防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过连续9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近19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水平提高到人均280元;失业保险金月均发放水平达到759元。(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在25个省区市,92个地区开展了社会监督试点;对部分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项目进行清理,限期纳入地方管理。(5)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修订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跨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26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结算系统。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 79.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严厉打击诈骗社保基金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办法。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定期主动公开基金运营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新增48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特贴的高层次专家达到16.7万人。新选拔42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达到4500多人。留学回国人员累计达到109万人;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4万人,累计达11.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1:36:53。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4400万人次。(2)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明显。举办285期高研班,培养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制定出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基地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上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示范效果显著。资助479名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技活动和启动创业,支持30个“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有力支撑了海外学子回国创新创业和为国服务。(3)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44家,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总数已达5476个。新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总数已达60家。全国各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已达260余家。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做好高层次专家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等重点人才项目,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二是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配合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三是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成了2013年8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任务。(2)职业培训不断加强。2013年,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227.5万人次,创业培训208.2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8.7万人次,其他培训64.6万人次。各类农民工培训938.4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98万人。(3)技工院校改革取得新进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全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达129.6万人,在校生达420余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7.4%。(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完成了41项2013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二类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1枚银牌、3枚铜牌以及13项优胜奖的优良成绩。组织首届中国青年技能夏令营活动。(5)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达1838.6万人次,其中1536.7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指导各地落实好技师培训补贴政策,研究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政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开展。二是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评选表彰工作。三是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四是继续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活动。五是改革职业资格管理方式,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事业单位聘用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达到95%。(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实施,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完成率超过90%。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办法,修改在事业单位加强特设岗位设置推动出台并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规定。二是分业分类完善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合同用人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分行业公开招聘办法。四是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出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办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开展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积极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达60%,地市级和县级仲裁院建院率分别达到81%和71%,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稳步提高,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8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11.73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42.69万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4.76亿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215件。(4)农民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发挥。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推广使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四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和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就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我回答大家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