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全被判刑

10.02.2015  12:22

  新华网长沙2月10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龙贤江等2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7人全被判刑。其中,主犯龙贤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至2012年8月,以龙贤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凤凰县、铜仁市等地开设赌场,并组织一批人员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贤江为谋取利益,在缓刑考验期内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结构较紧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凤凰城区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26名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24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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