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监督员可全程监督普通案件侦查起诉

08.08.2014  11:28

  今年6月10日,成都市民刘怀宇(化名)与陈建国(化名)怀着紧张而激动的心情来到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这是他们二人首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到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中,一想到要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谈话,还要对检务工作提出意见,刘怀宇与陈建国就倍感责任重大。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起在成都市两级检察院试点,到2010年全面推进,再到今年的继续深化与改革,如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检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正是创建此项制度的初衷与目的所在。

   人民监督员能监督些什么?

  刘怀宇回忆道,6月10日当天,锦江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就向他和陈建国介绍了与犯罪嫌疑人谈话的监督机制、程序设置、谈话内容以及保密、回避等注意事项,接着该院反贪局承办人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案情向二人作了简要介绍。随后,他和陈建国对当日立案的一名受贿案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名贪污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谈话。谈话中,他们重点了解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两名嫌疑人均表示没有这类情况,办案很人性化。“谈话结束后,我们及时将谈话情况告诉了检察长,检察人员还做了谈话笔录,说是要交给侦监部门,作为参考。

  记者了解到,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后,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延伸到更多方面、更大范围,除了对特殊案件和情形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也可以对普通案件的侦查起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还可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检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项监督活动共98次,其中,会议、通报、座谈、走访慰问、征求意见、研究工作、述职述廉、检务督查、教育整顿、业务竞赛等共57次,参与自侦案件搜查、扣押、讯问、赃款返还等3次;参与听庭评议、被害人救助、公开答复、青少年案件、刑罚执行等29次;案件评查、回访考察、执法检查、案件听证等3次;检务公开、检察长接待、控申接待、检察工作点等6次。

   哪些人可以成为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只要是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担任人民监督员。

  “可以说,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放得非常宽松,这也是为了让更多群众能够参与进来,对检务工作进行监督。”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成都市两级检察院目前已选任了来自社会各界的86名人民监督员,尤其是今年,为了促进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监督水平,市检察院特别增选了9名具有社会威望、能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人民监督员。

   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成都市检察院负责人民监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在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们依托成都检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邮箱等媒介,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成都检察工作情况。同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自侦环节监督活动共106次,主动走访人民监督员听取意见建议26次。

  监督力度到位的同时,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和时效性也不容忽视。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成都市两级检察院会把人民监督员对“两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检务公开栏和控申接待窗口公布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

  据悉,自从引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检察机关承办案件中出现“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数量有明显下降。“2010年,全市有75件此类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今年上半年,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两类案件’‘五种情形’只有3件3人。这充分说明有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各项工作上更细致更严格了,‘倒逼’效果很明显。”本报记者姚晓熙

  原标题: 人民监督员可全程监督普通案件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