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层人民法庭可跨辖区立案 陪审员中群众不少于2/3

19.07.2015  11:50

    打造“三型”人民法庭,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到2016年,全省人民法庭全部实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

    到2017年,基层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3年内,全省人民法庭将全部实现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调解

    7月17日,四川省法院对外宣布,从今年起全省法院将用3年时间,将800余个人民法庭建成“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的“三型”人民法庭。省法院相关人士称,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背景下进行“三型”人民法庭建设,对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及我省“两个跨越”和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有重要作用。

    基层立案不受人民法庭管辖限制

    省法院要求,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全域立案,属于基层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辖区内任何人民法庭起诉。没有实行直接立案的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的材料后,即时录入网上收转系统,由基层法院立案部门统一立案并同步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探索定期巡回立案。

    举证难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会碰到的难题。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将通过完善依职权调取证据制度破解这个难题。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者案件审理需要的重要证据,由人民法庭主动调取证据。省法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探索在人民法庭派驻执行组,由执行组负责执行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及时兑现群众合法权益。对可以当庭执结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诉讼群众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根据安排,到2017年,除边远民族地区外,全省人民法庭实现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牌、POS机刷卡缴费等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人民陪审员中普通群众不低于2/3

    打造阳光型法庭,是“三型”法庭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省法院要求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到2016年全省人民法庭全部实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指人民法庭自执行案件)公开。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到2017年基层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不断提高参审比例,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外,人民陪审员原则上可以参审所有类型案件。规范陪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作用。

    随着阳光型人民法庭建设的推进,3年内全省人民法庭将全部实现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调解(依法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案件除外)。建成科技法庭的人民法庭,案件庭审将同步录音录像并录入电子卷宗。在保障法庭安全前提下,简化旁听手续,提供旁听硬件便利条件。

    省法院还要求人民法庭向群众及时公开审执工作纪律规范,畅通案件反馈和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