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全过程人民民主”
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围绕人大工作中如何理解、把握和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翟炜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设计和安排、运行和实践,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翟炜分析认为,“一切”和“各种”两个词,就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翟炜介绍,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经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他还表示,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如何在这项工作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童卫东特别提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他说,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连续7年对联系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据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立法联系点已经达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先后就117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7200余条。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都认真地研究,许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童卫东表示,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怎样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傅文杰介绍,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妇女代表和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逐步提升,人口再少的少数民族也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决议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
傅文杰表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反映人民意愿,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各国家机关、组织认真研究、逐件办理,切实体现到政策、法律和工作之中。“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傅文杰说。
据介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建设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活动等。全国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点,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代表们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傅文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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