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计价贸易投资铺开 将覆盖所有细分数据

26.02.2014  13:08
核心提示:  郭丽琴   《第一财经日报》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13年起,进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外贸顺差等大额数据开始以人民

  郭丽琴

  《第一财经日报》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13年起,进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外贸顺差等大额数据开始以人民币和美元同时计价,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至所有细分数据。

  商务部也从春节后,对于外国对华直接投资和中国对海外投资的金额总额,加上了人民币计价方式;同时将细分数据做出两套计价方式的统计报告。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家总体战略。

  此前,中国进出口规模、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对外投资这类数据,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多以美元计价。

  日前有报道称,近期国家下发了有关上述措施的通知。但《第一财经日报》未获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相关人士的证实。

  事实上,这种简单的汇率兑换统计方式,从去年年初就已逐步进行。

  2013年2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2013年1月我国进出口统计数据,其中增加了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的数据。

  当时,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解释,以本币计价发布官方统计数据为国际通行做法,以往海关总署每年在《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也发布以人民币计价年度累计的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的数据。为进一步方便用户使用海关统计资料,自2013年月度统计数据起,将增加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四个总量统计指标,同时仍保留以美元计价的海关统计数据。随着海关统计系统的不断完善,将逐步扩大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海关统计数据范围。

  他说,考虑到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以美元计价成交和以美元向海关申报的报关记录占八成以上,以美元值统计汇总的结果受汇率因素的影响最小,相对来说更加客观地反映了我国与外部经济的联系规模。“为保持海关统计数据的历史可比性,目前暂不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增速,仅公布美元计价的增速,可以表述为‘扣除汇率波动因素后的增长速度’。”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数据均来自于企业在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其中包括进出口货物成交的币种和价格。海关发布的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数据,由海关总署统计部门通过海关的报关单计算机处理系统,按照超级汇总的方法,直接从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的环节,逐票提取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报关单中的相关数据,分别汇总形成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统计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如果是以美元计价成交和向海关申报的,在统计时美元的统计值不需要折算,只折算统计人民币值即可;如果以人民币计价成交和向海关申报的,则只折算统计美元值即可。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和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使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