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民医院收款员侵吞公款获刑7年

10.01.2015  05:31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女收款员张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办理57笔虚假退费,侵占单位财产共计27.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张某现年34岁,于2005年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工作。检方指控,张某在担任收款员期间,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伪造退费单据的手段,侵吞本单位公共财产共计27.8万余元,后非法据为己有。检方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张某当庭称,她仅于2013年10月9日违规退费4笔1.8万余元,不认可其他指控数额。其辩护人提出,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贪污罪,而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据张某供述,她主要在医院收费窗口负责就诊病人的缴费、退费工作。退费的流程是病人拿着蓝色收据、医生开的检查单、退款凭证到窗口,收费员扫描收据上的条码进入收费系统,把病人要退费的项目删除,退费款交给病人。收费员要把病人交来的退费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面。每天工作结束后要交账,找收费处的领导签字。她找了一些病人平时遗失的蓝色收据、检查申请单和退款凭证,填写了四张退费支出凭单,在收费系统里进行了退费操作。因为是随便找的单据,几张单据的病人姓名并不一致。收费处组长发现该问题后停了张某的收费工作。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出具说明,张某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10日,办理了57笔虚假退费,共计27.8万余元。所涉及的检查均已出具检查报告,不应给予退费。此外,张某的银行卡在这个时间段,通过ATM机频繁存入大额现金。

  西城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聘任合同制员工,对于医药费仅行使经手职责,不具有对财物的管理支配权,其工作属一般劳务活动,不具有从事公务的性质,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张某利用经手医药费的职务便利侵吞钱款,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她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退赔27.8万余元。

(原标题:北大人民医院收款员吞公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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