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学校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多个部门在办公楼5-4会议室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学习研讨会。副校长卢忠远出席会议,纪委、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并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就修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等提出了贯彻意见;全体参会人员一起分析研讨了我校采购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副校长卢忠远强调,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全校各类采购,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保障采购质量,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刘芳池 编辑)(资实处 供稿)
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2月27日公布,并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活动及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条例》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多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说明,是政府采购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