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核载19人实载60人客车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

18.04.2016  21:53

庭审现场。

中新四川网4月18日电 (张浪 曾猛)记者18日从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达州首例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日前宣判,驾驶人杨某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4月14日上午,由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侦办的达州首例涉嫌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3月10日16时30分,杨某驾驶川S30689号中型客车在达川区大滩乡邱家坝村路段因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60人,其中成年人4名,学生56名,超员达215%)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严格依法办案,严惩违法者,并从支队抽调警力协助办理该案。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多方调查取证,案件快速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起诉,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4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法庭审理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驾驶营运机动车严重超员,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某在案发后,尚能坦白认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交警支队机关及各大队办案民警代表,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代表等参加了案件庭审的旁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