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的激辩就该让公众听见

26.02.2015  20:15
  这样的激辩,少见。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就其中关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条文,几位委员当场“拍砖”,指出限行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这场争议被报道之后,迅速在网上吸引海量点击和跟帖。不得不说,像这样的人大激辩,真该多一点,让群众好好听明白。   人大科学立法、为民立法,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支撑点。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当下,每一部法律的废立都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在立法中有争辩才正常。特别是,在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利的调整中,往往都是社会的敏感点、痛点,关系到民心向背、可持续发展等关键性问题。就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接受审议同期,本届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   从提请立法的出发点来看,规范法制法规,维护法律的严谨,本身并没有太大分歧。矛盾的焦点在规范之后,到底怎么走,这就牵涉到对政府执政方式、政府治理水平、社会具体现实、社会发展水平的多重考量。   在过去几年里,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来实现治理目标的案例并不少见。不能否认这些措施的公益性动机,但在形式上如何框定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最终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实现依法执政的目的,才是争议的核心。   那么,简单地把红头文件变成法律,或者给出一个期限,是不是就实现程序正义了呢?这还是需要汇集民情、民意,吸纳民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从人类的法治历史来看,近代以前的立法往往是站在限制私权的角度,而现代社会的立法则以限制公权为核心诉求,以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怎样在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需要足够公开、透明的立法交锋。在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方面的立法,需要有能够高度取信于民的立法程序,以避免“懒政”思维反复以“迫切需要”为由捡漏,才能让公民权利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对于人大来说,做好开门立法,依法监督政府施政,不怕让人听见争辩,也是本职工作应有的面貌。人们高度关心代表委员履职情况,敢不敢据理力争,就是代表委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把矛盾焦点掰扯明白,有利于法制社会的有序运行。就是因为这个道理,人大应该有更多的激辩让群众听得见。   (摘编自1月5日《解放日报》,原题为《人大的激辩就该让公众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