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 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20.03.2017  11:41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期由省委办公厅转发实施。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意见》有哪些亮点内容?将给人大监督带来哪些变化?近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全省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其中部分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总体上看,每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跟踪监督和查处力度不够、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等问题也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这说明,整改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从体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决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的精神,落实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对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关切,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研究提出了《意见》。

  问: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形成了定期听取和审议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制度,并建立了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完善该机制,是要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健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改革措施是什么?

  答:《意见》规定,省政府应在每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调研、完善报告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强化整改责任。明确省政府应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范围并严肃问责追责。审计厅应当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强化跟踪监督。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印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厅研究。省政府的审计整改报告中应当对研究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明确报告主体。审计工作报告由省政府委托审计厅厅长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由原来的审计厅厅长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调整为由省政府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单位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明确由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

  充实报告内容。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出清单,连同上年未整改事项的跟踪监督情况和后续整改、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一并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补充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报告新增了未整改的问题及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情况等内容。应编制与审计问题清单一一对应的审计整改情况清单,连同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未整改事项到本次报告前30天仍未能整改到位的情况,一并作为审计整改报告的补充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相关单位应到会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时,审计厅以及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审计问题较多或者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审计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单位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强化审计工作对接。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前,应当征求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时,应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应提前征求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的详细整改情况,应提交给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

  完善监督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逐步开展对审计整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满意与基本满意未过半的,省政府及相关被审计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成果利用。审计厅可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由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财政收支预算安排与管理、财政政策及税收征管政策制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督预算执行、审查批准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

  问:省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监督工作中,对落实《意见》有何具体安排?

  答:按计划,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11月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负责人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报告,部分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将报告其审计整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将尝试对这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相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今年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首次将形成的跟踪调研报告印送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调研报告和研究处理报告将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