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幕
陈光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及任免案。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于6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就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部署。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的精神和省委的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和全面创新改革、对外开放合作、重点产业培育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更好助推全省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
陈光志强调,要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各市县级人大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好的做法,积累经验、完善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扎实开展第四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加大压力传导,防止形式主义,务求监督实效,进一步督促各地继续巩固2016年首战告捷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全面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和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刘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冯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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