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航道条例(草案)》《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及任免案。
会议还对商务厅、文化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本次会议一项非常重要的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努力,实现四川人大工作的新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陈光志强调,本届人大和今年常委会的工作到了收官阶段,要倍加珍惜宝贵时间,倍加珍惜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不忘初心,敬终如始,恪尽职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不断探索新实践、展现新作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彭宇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冯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1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5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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