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活动简介

22.06.2020  20:4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6月对全国人大《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法”“两决定”)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目的

  1.督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2.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检查内容

  1.“两法”“两决定”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2.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

  3.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

  4.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套规章和相关名录、目录制定情况。

  5.野生动物防疫责任落实情况。

  6.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7.对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

   组成人员

  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农业农村委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黄新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王铭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执法检查组:部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

   检查时间和地点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地点

  第一组:乐山市、雅安市

  第二组:广元市、巴中市

  (三)委托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两法”“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和暗访

  2.查阅相关资料

  3.听取情况介绍、现场交流

   工作步骤

  3月中下旬,开展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有关筹备工作。

  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方案。

  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各组确定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派出暗访组进行随机暗访。

  6月上中旬,各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分组报告。受委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于6月底前报送执法检查报告。

  7月上旬,农业农村委负责汇总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两法”“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7月下旬,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农村委负责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