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交办会

15.05.2014  16:43

  为确保 渠县 人大常委会关于《 渠县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5月14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交办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世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邹卫主持会议,副县长贾文军出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何世斌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在初期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参与举报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阶段,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了我县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前,依法开展了专题询问。一系列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支持。

  何世斌强调,县人大常委会之所以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表达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据群众反映,我县当前突出的污染问题就是水体污染,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纳入全年监督工作重点,就是体现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视。二是表达对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水污染问题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常委会坚持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下定决心督促政府加以解决。三是表达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态度。县四大班子在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上目标一致,人大开展监督活动也是为了更好的推动政府工作,此次执法检查是为了让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更足底气治理环境污染、更多力量推动治理工作。四是表达对解决“四风”问题的担当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在开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很多部门认为人大习惯于当“好好先生”,缺乏“挑担子”的魄力,人大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表明人大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态度。

  为促使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何世斌要求,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环境恶化是影响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污染严重是影响民族振兴的最大挑战,水质变差是影响我县居民身体健康的最大隐患,切实增强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水污染防治意见应当得到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研究审议意见,制定执行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水污染防治成效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的过程监督,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水质监测信息、掌握防治工作实况;另一方面,严格按照《 渠县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规定,适时对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倒逼水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造福全县人民。

  贾文军就如何落实好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审议意见语言简练、内容详实,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根据审议意见尽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并通过专题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讨论,形成成熟的工作方案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夏中华 寇峰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