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常委会决议: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30.05.2014  10:09

  华西都市报讯(蒋强四川日报记者刘佳)5月29日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下称《决议》)。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去年12月,省委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召开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我省依法治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四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川改革发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更成为年初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的关注热点。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华介绍,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的议案》,被确定为第1号议案。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是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地方立法效力的决议,使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吕华说,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处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负有重要使命。《决议》草案起草阶段,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付诸表决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反复研究,多次修改。

  五易其稿,最终出炉的《决议》紧扣《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角度,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法治宣传”、“推进机制”等7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决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建设法治四川作为重要任务,适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定或决议,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决议》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决议》强调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明确各级人大要适时听取同级“一府两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实。

  《决议》得到广泛好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大有立法权,在依法治省中大有可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新华认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很重要,应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大力推进、率先推进。崔太平委员建议,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应尽快拿出细化、可操作的方案。

  吕华表示,《决议》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全省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听取一府两院贯彻《决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