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1次主任会议
9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1次主任会议。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建议的汇报,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期3天。
会议讨论了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报告,讨论了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情况报告。
会议讨论了关于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报告,讨论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方案(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省综合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航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专题视察的工作方案(草案)》的情况报告,同意按方案执行。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工作规划(2018-2022)(草案)》的情况报告,同意将该工作规划印送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叶壮、刘作明、包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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