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作的关于《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牵头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及《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批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以及关于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叶壮、侯晓春,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71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洪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剡;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陈放应邀参加会议。
10名公民旁听会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