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30.07.2020  03:20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长尹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王凤朝作的关于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川猪产业推进和保供给情况的报告、四川省2020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2019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四川省2019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四川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作的关于全省法院2020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通用航空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废止案(草案)》的说明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禁毒条例》《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还书面听取了《四川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以及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王铭晖、陈文华、叶壮、刘作明、包惠,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 77人出席会议。

  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冬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绵阳市、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欧阳泽华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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