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上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部分委员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报告蕴含的“时代性”、“政治性”、“人民性”和“纲领性”,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全局视野,强化人民属性,增强创新意识。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既是全省各级人大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又是今后的长期任务,要抓持续深入、勤学不怠。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通过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切实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路线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下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书面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作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作的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副省长尧斯丹作的关于《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航道条例(草案)》《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文化厅、商务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航道条例(草案)》《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批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任免案的说明。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组成人员共56人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1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5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崔保华应邀参加会议。
11名公民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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