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
2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建议的汇报,决定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废止案草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报请批准《资阳市立法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201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情况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讨论了关于2017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2018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报告及任免案。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重点课题调研计划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8年学习会计划,讨论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正案),讨论了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刘捷、叶壮、包惠,秘书长焦伟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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