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推动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

26.05.2015  17:3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5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并由省委转发,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各项事业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是主动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神圣职责的具体行动。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基础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者应勇于担当,创新工作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为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夯实服务基础。

  一、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

  监督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 。监督法对人大信访作出的两条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人大信访工作的归属,把人大信访工作定位在人大监督工作的范畴,还明确了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由此可见,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职能就是当好人大机关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排解民忧民怨、解决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桥梁与纽带,人大信访工作的定位必须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为前提,通过信访分析、利用信访资源、狠抓重要典型信访件交办督办等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服好务,推进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

  二、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复杂性要求人大信访工作部门认真分析人大信访工作的自身特点,发挥好有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信访功能。当前,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信访总量高位运行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306人件(次),仅比2013年减少320人(件)次,同比下降3.7%。2015年第一季度受理2066件,2767人(次),比2014年同期增加470人(次),其中2月份,因为召开省人代会的缘故,到省人大上访的人数比到省委、省政府2个来访接待点的总人数多出近4倍。每年人代会、常委会期间,信访群众择机上访,上访量呈潮汐式变化,2015年省人代会期间就接待群众来访268批584人(次),同比增加260人(次)。

  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积案办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息诉罢访,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信访总量逐步降低。但在经济发展“三期叠加”,新老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碰头叠加的情况下,伴生的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涌现出来,导致2015年第一季度信访总量上升。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居高不下

  中央和省委提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实施诉访分离要求以来,到党委政府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相对减少,但是到省人大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仍然较多,占受理信访问题的50%以上。2012年至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5126人件(次),占信访总量的55.03%,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各分别占总量的53.01%、58.96%、53.26%,2015年第一季度信访总量的62.71%为涉法涉诉类。

  部分应由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的信访人虽然了解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诉访分离要求,但因种种原因仍然不愿走司法程序,坚持信访不信法,部分信访人诉讼能力不强、期望值过高,经济能力有限等也是造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的原因。还有部分信访人坚持认为人大是权力和监督机关,有责任和权力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坚持要求通过人大信访部门维权。

  (三)集体上访数量上升

  2014年5人以上集体访70批613人次,2015年第一季度5人以集访37批651人次,集访人次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集访人次总和。集资诈骗案件从2014年以来呈暴发态势,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人员和地区较多,一般均为集体访。如2015年3月26日,约240余名群众聚焦到省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大厅内外,反映良师益友资产管理公司外汇理财诈骗案件。

  群访数量上升,表面上看是上访人群利益受损,实则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多数集访呈现群体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串联聚集频繁、上访行为偏激等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不排除这类信访问题有所起伏的可能。

  (四)重信重访、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多

  到省人大上访的群众不少已到省、市、县、乡多级、多地上访, 2014年群众重复来信占来信总量17.4%,重复来访批次占来访总量16.58%、人数占来访总数13.22%。2015年第一季度群众来信1235件,重复信342件,来访831批1532人(次),重复访259批323人(次)。不少群众反映的问题已经各级机关反复处理并结案,仍坚持上访,如:成都市杨某专利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但杨某坚持要求省人大监督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以来到省人大上访频率基本达到每天一次,且每次都要在接访大厅大吵大闹;资阳市龙某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龙某不服法院判决,从2012年3月至今已来访近30次。与此类似长期反复来访的信访群众,经省人大信访办简单梳理,就超过40余人。还有不少上访事由发生在30年前甚至解放初期,处理难度极大。

  对于有些案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均有明确规定,而少数上访群众的认识与法律法规或政策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其思想工作又难以做通,息访息诉困难。重信重访问题也反映出信访工作在健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上还有欠缺,案件终结后教育帮扶、心理疏导工作还应加强。

  (五)缠访闹访问题突出

  2015年仅第一季度,由督院街派出所协助处置的非正常到省人大上访就有37批次。一些上访群众头脑不够冷静 ,情绪比较激动 ,言语比较偏激 ,出现围堵机关大门、拦阻领导车辆、扯横幅标语、遗弃残疾人员、辱骂信访接待人员、破坏办公设施等过激现象,个别人甚至出现在接访大厅喝农药的极端行为。

  个别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上访 ,部分信访人为了使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大重视,刻意制造“轰动效应”,以“”争利。有的因为信访问题久拖不决,或者长期上访,已经出现精神问题,经常做出过激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 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重要职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面对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如何深入开展人大信访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笔者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入人大工作大局,准确职能定位,推动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

  人大信访工作要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人大中心工作来开展。人大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必须突破单纯信访的思维模式,要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整体规划,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之中,通过信访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依靠监督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一是将信访反映指向集中的问题或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列为常委会监督议题或工作评议对象,以法定的监督形式促进问题解决。二是对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听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对带有政策性、体制性的问题,以议案、建议的形式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善于通过信访分析推进人大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

  人大信访工作要在人大总体工作占据应有的地位,必须通过有所作为来实现。人大信访工作者要善于通过信访分析,为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一要善于通过信访分析提炼热点难点,将每一时期群众反映的各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按类别进行归纳提炼; 二要做到通过信访分析把握趋势,对各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重点分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司法公正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民意民智等方面的情况;三要做到提供信息及时准确,以人大“信访简报”或“信访专报”的形式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积极推进有关信访事项的解决。

  (三)善于利用信访资源推进监督职能的发挥

  人大信访工作利用好信访资源推进监督职能的发挥,就是要根据当年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审议重点内容,将与年度审议议题相关的信访件及时进行整理,并转交给牵头的专门委员会,为其设置工作方案时提供线索。这样做的实质是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等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利用信访资源,增加人大常委会的检查、调研、视察的针对性,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

  (四)善于通过狠抓重点案件落实推进监督职能的发挥

  人大信访部门要对重要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积极推进重点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特别对显失公正、久拖不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要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当纠即纠、当改则改,推进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每年对信访量大的地区、部门,筛选出重要信访件,通过听汇报、召开沟通会、协调会等方法,分析造成信访的原因,通过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动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

  (五)善于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推动监督职能的发挥

  国务院《信访条例》出台后,人大信访工作也面临着如何规范运作的法律问题。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交办,受理难;督办,回复难等实际问题。但人大信访工作不能固步自封,人大信访工作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立法、监督、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对于渎职的法官和检察官,通过免职、撤职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紧密,对发生在基层的信访案件,通过代表参与调处,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人大工作大有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奋力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动人大信访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和推动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