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冬苓: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

15.03.2017  10:33

  原标题:人大代表赵冬苓: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茜 实习生 饶茗柯

  人大代表赵冬苓要把征税的权力从政府手中拿出来归还给全国人大。她做到了。

  在嘈杂的两会驻地宾馆回廊里,赵冬苓的声音轻得像羽毛落地。而在过去履职全国人大代表的五年里,她也是用这股看似轻柔的力量强力争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让中国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应该这么做啊!

  “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这个专业词汇是2013年开始在大众媒体上走红的,那年赵冬苓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适逢国务院楼市调控“国五条”出台,一款转让非五年内唯一住房征收20%所得税的细则引爆了一轮离婚避税的热潮。

  “为什么一条决定能够引起这么大的社会波动?” 以前从不关心财税问题的赵冬苓凭借“基本的法律常识”判断,税收的问题本应该诉诸法律,而非诉诸国务院的条例。加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赵冬苓理直气壮地请财税专家陈叔军帮忙起草了份《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收归立法机关全国人大。

  “我就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应该这么做啊!” 当时,作为一名尚不懂财税问题、单纯关心民众生活的编剧,赵冬苓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做了一件多大的事儿”。而这件她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帮赵冬苓修改议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眼中却等同于“捅了马蜂窝”。

  国际通行的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有其特有的命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私人财产不断增加,私人要求保护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众对国家依法征税的要求日益迫切起来。

  法学界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便开始呼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曾在2006年一度把税收法定原则带进中央决策层的视野,也曾有人在两会中提出过相关的问题,但都没有像赵冬苓的议案一样引起过如此广泛的关注,以至于这份议案被称为2013年两会上“最有含金量的议案”。

  刘剑文解释,本质上,这份议案背后的意义在于规范、限制政府权力,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依法理政、降低执政风险,但大多人都只意识到第一层。

  根据规定,人大代表赵冬苓需要联名3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才可能能够让“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规定或者条例”成为正式议案,这意味着她要说服至少30位代表和她一起联署,去把征税的权利从政府手中拿出来。

  “最开始是很难的。” 刘剑文这样描述赵冬苓当时的处境。

  经过多番解释,其他代表也变得积极起来,最后“不爱与人交往”的赵冬苓拿到了31位代表的签名。“加上我32个,”讲到这儿,她平静如水的语气里才终于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自豪感。

  而这还远不是最难过的坎儿。

   改过来了,改过来了!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这一年,身在山东的赵冬苓拿到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上面写着:“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我当时非常兴奋!” 赵冬苓特意加重了“非常”二字。这表明她真的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向了法律的高度。但几个月之后,她2015年两会时拿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上,相关表述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它变得非常笼统,” 赵冬苓感到功亏一篑。

  “你去看我2015年3月的朋友圈儿。” 刘剑文也深深记得这个坎儿有多难跨越。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彼时许多专家都对“笼统”的表述不能接受,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疯狂”转发了将近30条呼吁将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实处的文章,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参与发声或亲自撰写的。

  而二审稿和三审稿的表述中,博弈重点在于“税率”,这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交多少税的问题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法律决定。

  赵冬苓已经记不清自己当时审议这份“笼统”的表决稿时具体说了什么,只记得引发了全团的掌声。

  “大体意思就是。。。。。。不行。”她回忆了一会儿,说完“不行”二字就把嘴闭得严严的,但那时她感觉自己可能已经快要放弃了。

  因为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赵冬苓结识了不少人。“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深夜11点59分,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给我发短信说让我不要放弃,他们正在加紧研究最后的建议案,希望做最后的争取。” 赵冬苓抬起头来看着天花板继续说:“我给他回短信说,我不会放弃。

  “太不容易了。” 她声音高了些,“ 我们不管怎么说还是人大代表,这些学者都在坚持,我想中国有一批这样的为社会进步努力的人,我觉得我不应该放弃。”

  凌晨四点,她收到了熊伟教授和同行通宵研究出的建议案,一大早急匆匆联名了其他代表,提交到议案室,“那是2015年3月11号”。赵冬苓交完议案赶去开一个财税方面的研讨会,没想到这场研讨会临时更改了议题,“大家全部在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事。

  事实上,在她看到三审稿濒临放弃的那几天,收到了来自其他人大代表、专家,甚至是媒体记者的鼓励和安慰。

  第二天一早,赵冬苓刚迈进会议室,工作人员就跑过来塞给她一页纸,兴奋地喊:“改过来了,改过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相关表述是:“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刘剑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率法定”才能解决“有权任性”的问题。而“税率”这两个字,是赵冬苓等人大代表、刘剑文、熊伟等专家,以及社会舆论共同争取回来的。

  刘剑文认为税率从没有写进立法法到经建议明确写进的过程,是一个能充分体现出民主法治精神的过程。

  不过这只是一个阶段性胜利。

   “只要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

  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曾在2015年两会期间表示,税收法定的条件逐渐成熟,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相关原则。

  刘剑文认为真正谈到“落实”的问题,在立法法修正案出台之后的另一个重要节点是新税种《环境保护税法》在2016年的通过。这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浮动税率之后,各地方的具体税率的决定权归属问题实实在在地引发了一轮博弈。

  这个权力是给地方政府还是给地方人大?最后的结果是赋予地方人大。在刘剑文看来,这在“落实”税收法定问题上是一个可喜的成果。

  但赵冬苓还忧心另一种“落实”。我国在2016年之前已经存在的18种税种中,尚有15种没经过人大立法,这15种怎么办?

  “一种办法是到2020年,全部让人大追认一下(国务院此前制定的税收暂行规定规定或者条例),举一下手,这是我比较反对的。” 赵冬苓说。

  她解释:“其实为什么要人大管?就是只要交税必须经过民众同意。不可能让全国人民都来投票,就通过人大代表投票来表决。

  所以赵冬苓还是建议本着积极、实际的态度,每一种税都拿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

  今年是人大代表赵冬苓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职的最后一年。“我只是一个代言人吧!”总结过去五年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经历,她说:“我只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做了一件正确的事。

  刘剑文的评价远不止于此,他认为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不仅是在财税领域更是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