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建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 程思炜 广东人大将在激活代表履职上再度发力。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修改了《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紧盯民生热点等议题约见政府官员。《意见稿》再度强调了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询问案、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力。
约谈不得涉及本人或亲属个案问题
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人大代表一项法定的履职活动。近年来,广东湛江、清远、江门、深圳等市在代表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方面已有一些探索,但省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近年鲜见。昨日这一份酝酿了5个月的《意见稿》中,提出代表在闭会期间,如有必要可书面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协调安排工作。
同时也要求,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应实行回避制度,所谈内容不得涉及代表本人或亲属的个案问题。
约见后有关国家机关3个月内要答复
分管代表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在发言中表示,下一步将陆续开展“约见”工作,力图探索建立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机制,落实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在约见中,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的提问,并作出积极回应。约见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在3个月内对代表约见的有关问题书面答复代表。
实际上,在省人大代表“约见”层面,已经有人吃了“螃蟹”,背后支持者正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黄龙云在8月13日会见省人大代表郑永钊。郑永钊就建议中尚未落实的问题提出约见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黄龙云当场表示大力支持,并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选联工委积极配合。一个月后,郑永钊和其他11名省人大代表尝试了本届省人大代表第一次“约见”政府官员。
代表意见
建立定期约见制度
昨日会议现场10名人大代表也很兴奋。
省人大代表、俞雪花表示,最好能建立定期约见制度,比如每个季度约见一次,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由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进行排期,并提前公开约见议题,这样约见后跟踪督办完成的效果会比较好。目前的约见事前安排痕迹比较重,一般是政府先定题目,约见现场协商的意思不大,就像事前安排的脚本。
应明确新闻媒体可以参与约见
代表约见政府官员后,事情能否很快解决,是普遍关注的问题。“约见应该邀请新闻媒体单位来参与。”湛江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刘光表示,约见应该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参与。以湛江市举行的一次约见活动为例,当时局长在代表和新闻媒体面前承诺“没按期完成任务,则辞去工作职务”,第二天各大媒体头条都是这个消息,局长压力很大,不敢有一丝马虎,后来按期完成任务。
(原标题:人大代表省人大喊你约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