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人大代表也需财产申报 可避免贿选丑闻

27.03.2015  18:16

  财产申报别止于领导干部

  《法制晚报》昨日报道,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对此,专家认为,公务员、人大代表、国企领导等具有社会公职的人员,均应成为财产申报的主体。

  财产申报光是针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显然还远远不够,因为“小官大贪”现象并不少见,申报人员范围的扩大,将可约束联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官员。

  同时,将财产申报的主体定为具有社会公职的人员,而非公务员群体,还可约束手握国有、集体资产分配权力的群体。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甚至他们的临时工,同样存在凭借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的现象。

  此外,将财产申报范围扩大到人大代表,可避免发生贿选丑闻或立法偏颇,还可遏制企业主冒充工人、农民代表的现象。

  除了扩大申报主体的范围,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从更多方面进行完善。除了日常申报,还应有任前申报、离职申报及离任后申报。财产申报公示也须加快推行,藏着掖着将增加公众疑虑,不利于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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