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调待 人均工伤保险待遇增至2500元

10.12.2018  14:04
  记者12月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11月底,2018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结束。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5.04万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2.20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503.52元,增长6.02%。

  其中: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74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82.3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250.32元,增长5.94%。5-6级伤残人员0.25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45.2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637.14元,增长5.83%。其他等级伤残人员0.48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25.22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71.23元,增长7.17%。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8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418.63元,增长5.7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月人均抚恤金1317.10元,增长6.21%。(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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