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团伙谋杀工友骗赔案一审宣判

08.08.2014  14:20

  7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徐城德、张成勇、闫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获不同刑罚。

  据悉,被告张伟兰、赵俊等人为骗取巨额财产,便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河北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财产,共185万。

   事件回顾

  21名农民工合谋杀4人伪造矿难骗赔百万

  2012年8月2日晚,矿工李子华和几名工友在河北省涉县的一个矿井下干活时,突然遭遇“矿难”,工友说他是在矿井负责爆破时,不小心炸到了自己。事故发生后,矿方让工友通知他的亲属来处理后事,包括赔偿等事宜。死者亲属和矿方谈判、索赔,提出索赔金额100万元。但在和死者亲属谈判过程中,矿方发现事有蹊跷,并开始怀疑死者是否真的因矿难而死。

  警方深入“矿难”现场,提取铁锤并结合死者的特征,查验结果发现:铁锤有强烈血迹反应,死者颅骨等部位有塌陷,背部明显可见钝器打击伤!

  事情的真相终浮出水面:“矿难”,其实是由21名农民工组成的“杀人骗赔”团伙共同制造的!邯郸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这是系列作案,截至锤杀李子华案发时,不到一年时间里,他们已连续作案4起、杀害4人。操作手法如出一辙,基本按照招工、冒名顶替、踩点、屠杀、骗赔等思路进行。每单案件骗赔60多万元,已骗赔到手的总金额,约185万元。21名农民工组成的“杀人骗赔”团伙中,14人来自四川省通江县,5人来自云南(其中4人来自巧家县,1人来自镇雄县)。另两个人,1人来自河北省南和县,1人来自河南省西华县。

  今年4月9日至11日,这桩特大系列“杀人骗赔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杀人骗赔计划的运作逻辑,如果不是因杀害李子华而案发,可能还会有人被锤死于矿井下!

   法院判决

  5人被判死刑其余人分获不同刑罚

  该案经庭审,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向院审委会汇报研究后认为:张伟兰、赵俊等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贪图钱财,预谋踩点,选择对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骗取矿方为死者支付的赔偿金,且致死4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诈骗犯罪数额1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予从严惩处。

  被告人张伟兰、徐城德、赵俊、张成勇、陈荣来、闫仕勇、闫登鹏、王朝松、黄元才、王华涛、王正富、谢友贵、秦秀琼、王正秀、李天才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正富还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王华涛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同致4人死亡;被告人闫仕勇、王朝松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3起,共同致3人死亡;被告人徐城德、闫登鹏、谢友贵、王正秀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共同致2人死亡;被告人陈荣来、黄元才、秦秀琼、李天才、王正富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共同致1人死亡。

  被告人向坤、张国全、罗时永、向小蓉、马金花、马晓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系被纠集参与犯罪,均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徐城德、张成勇、闫仕勇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闫登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朝松、王正秀、李天才、黄元才、秦秀琼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王正富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被告人向坤、张国全、向小蓉、罗时永、马金花和马晓丹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故意杀人的张伟兰、赵俊等10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据央广网、《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