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十类人员不宜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22.10.2014  18:47

  新华网太原10月22日电(记者吕梦琦)从今年10月至明年1月,山西省将全面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严格此次换届选举,山西省近日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十种情况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这十种情况人员分别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

  山西省同时规定,此次村委换届将拓宽选人渠道,从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现任村干部、团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乡村医生教师、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文章关键词: 村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