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的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我们制定了《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 012 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着力健全行政运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正确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取1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涉及劳动者权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将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2.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制定、实施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和可行性评估。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4. 加强制度建设。 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完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省厅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州)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研究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要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分类、逐项登记,实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对清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6.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结合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严格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依据及是否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加强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大力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的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 8.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宽政务公开载体。认真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9.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要求具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在编工作人员持证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10. 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为重点,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数量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 11.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 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重大案件情况通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 四、狠抓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13. 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推行一岗双责,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建立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常态化。落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做好普法信息报送工作。 14.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对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画册、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5. 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 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采取集中轮训、专题报告、举办讲座、网络培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健全行政复议制度,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16.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职能履行、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专职人员配备、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案场所规范化。 17.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将积极预防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作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行政复议、信访和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调解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18.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法庭答辩,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法律顾问)出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要予以尊重并自觉履行。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