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的通知

24.10.2013  16:59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接年检企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 36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接年检企业对拟推荐的“技能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集体、候选个人要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于2012年12月10日前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中附件3的相关要求,将推荐材料报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蓝翔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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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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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36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人才培育机构和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

2.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3.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师傅、教育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技术能手”70名、“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20个、“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四川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3.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选手;

6.在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

7.在指导青年职工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或在省级一类竞赛中取得金牌的。

(二)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参加评选的条件

凡四川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的评选:

①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激励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③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监督检查措施,规范有序地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④在职业培训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单位职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2.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评选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规章和财经纪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的重点技校、高级技校等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企业培训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的评选:

①学校管理规范、培养能力强、教学质量高,为地区、行业(企业)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办学成果显著,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社会声誉;

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教学研究成果或突出作法和特点,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同类型培训机构中起到表率示范带动作用;

③在促进就业方面,能发挥一校多能作用,在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在校生获得资格证书比例等在本地区、本行业同类型培训机构中突出。

3.个人参加评选的条件:

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②企业生产一线的师傅,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③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一线的教师,至2012年底,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5年,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条件,公开透明。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及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面向基层,好中选优。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应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和妇女职工。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群众公认、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推荐,确保进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并排出先后顺序,于2012年12月20日前按照附件3的相关要求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

省评选办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表彰名额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省评选办确定的拟表彰对象,被推荐人选为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7);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8);被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9)。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请相关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于2013年元月25日前,按照附件3的相关要求将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工作正式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材料报省评选办。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省范围内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证书和“四川省技术能手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奖牌。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云 张平 何永红

联系电话:028-86113042 028-86110567 028-86136733

邮  编:6100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 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 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 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docx

            4、 四川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docx

            5、 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6、 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7、 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8、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9、 企业征求意见表.docx  

            10、 四川省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11、 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集体推荐汇总表.docx

            12、 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汇总表.docx